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2014年6月27日
目 录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翔生产点将原有的一条12000t/a和一条10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成为一条22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原有的一条12000t/a和一条10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已全部拆除。环评中同时改建一条8000t/a的重铵油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项目因企业尚未建设,故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只针对乳化炸药生产线。改建的8000t/a的重铵油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企业改为后期建设。
2012年7月,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8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55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受企业委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人员于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技术人员于2014年3月24至27日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的现场工作,并依据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编制了本监测报告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检查工作的通知》(验字[2005]188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规定》(验字[2005]172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陕环发[2010]38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7)《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陕西中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7月);
(8)《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550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8月);
(9)《关于同意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函》(陕环试生产[2014]26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
(11)《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监测任务委托书》(2014年3月,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2)《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任务下达书》(2014年3月,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3)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22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投资: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投资3463.56万元。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该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县姚家沟镇,厂区四邻关系、厂区地理位置、平面布置见图1、图2、图3。
图1 项目四邻关系图
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
(1)改建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
本次改建对两条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为一条生产线,乳化炸药水相制备具体建设内容见表
表
本项目选用长沙院AE-HLC型乳化炸药工艺技术和工艺设备,主要工艺流程见图4。
图4 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5 水平衡图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产生的废气及燃煤锅炉产生的燃煤烟气。
原水相配置工段的固体硝酸铵破碎工序被取消,替代技改为直接稀释配置外购的硝酸铵溶液,原破碎工序产生的硝酸铵粉尘无组织逸散将得以避免。
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在加热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和在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含油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实际生产工艺中加热及混药过程为全密闭生产无逸散废气产生,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可保证车间内的空气质量。
企业在原有锅炉房中新建的1台6吨燃煤蒸汽锅炉的采用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循环水池补给水中添加石灰乳,同时达到脱硫和除尘的效果,烟气通过通过原有
该项目试爆使用原有的试验场,周围无居民。试验场位置见图1。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锅炉房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锅炉房软水站排放的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与煤场增湿抑尘,不外排。企业对生产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新建废水处理站,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扫等杂用,剩余部分外排川口河。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见图6,处理规模为
(3)噪声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发动机、钻孔设备等。
本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软连接等处理;采用“闹静分开”的布局;绿化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
1)危险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其中本项目将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最终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理,用专用容器放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两种危废废物分区储存,储存间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2)一般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燃煤炉渣、生活垃圾、包装箱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燃煤炉渣作为修路、保温材料外售;包装箱外售于纸厂。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1)废水
技改前后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技改后生产线耗水量下降以及生产线劳动定员的减少,同时新建污水处理措施,厂区总的废水及污染物产排量较现有工程均有所下降,因此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将低于技改前,有利于改善地表水现状环境。
(2)噪声
本技改项目主要对于现有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更换,正常运营时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噪声范围在在70~95dB(A)之间,在设计中应采取必要的消声、吸声、减震,隔震措施后,厂区总的设备噪声源数量及噪声源强基本不变,而且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距离厂界较远,因此对于厂界的噪声值基本和现状保持不变。
(3)大气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可知,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在10%以下,项目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选取该项目的重铵油炸药地面站排放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得出防护距离为
(4)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综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
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硝酸铵、乳化炸药等,硝酸铵储罐属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性为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半致死范围最远为距离事故源
(6)清洁生产分析与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全厂SO2和NOx排放总量比以前降低,分别为SO2:14.8t/a,NOx:9.8t/a,满足宝鸡市市环保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中允许排放量:SO248t/a,NOx
:22t/a;全厂COD和NH3-N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56t/a,NH3-N:0.01t/a,满足宝鸡市市环保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中允许排放量:COD1t/a,NH3-N
0.05t/a,全厂不新增总量。
(7)产业*策符合性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分析,本项目满足其提出的“采用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制备工业炸药”、“ 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现有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业炸药生产方式由固定生产线向现场混装作业方式发展,研制应用井下现场混装作业方式,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等要求。本项目通过技术改造,采用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制备工业炸药,完成了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及效率;同时将新建一条8000吨/年的重铵油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完善现场混装作业方式。
因此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策。
(8)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95%的被调查人一致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认为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5%的被调查人持无所谓态度;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公众意愿的。
(1)要求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为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贯彻,环保设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企业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管理水平。
2)项目在本次改建后,将原有3台锅炉配套安装的多管除尘器均技改为旋流水膜除尘器。
3)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厂区废水达标排放。
(2)建议
1)厂区建设必须符合《民爆规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定员定量以及库房管理制度。厂区运输路线严格执行《民爆规范》要求,成品运输采用《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lJl56号])要求的运输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保养良好,司机和装卸、押运人员均经培训,持证上岗;
2)在发生重大危险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企业应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及居民区等)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3)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应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还应制订一旦发生大量有害物料泄漏、着火等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相关措施。
(1)对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制工序和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油废气等,必须采取有效地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最高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厂区系统,废水经MBR工艺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一级标准后应尽量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按照规范排入地表水体。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3)优先选用地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做好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措施,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加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按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集中设置场所,并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该按照要求向我厅申报登记,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试验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引发地下水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定期送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5)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二氧化硫14.8t/a、氮氧化物9.8 t/a、化学需氧量0.056 t/a、氨氮0.009 t/a 8以内。
(6)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指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估和备案,并组织演练。尽快编制技改工程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本项目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情况见表
表
项目 |
环保措施 |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固体废物 |
回收利用、环卫部门、专业处理 |
环评要求: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为销售企业送货时返回厂家继续用于生产,建设单位将包装内膜集中收集,存放于危废储存间后,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污泥定期进行清理,采用专用容器放置与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燃煤炉渣及煤粉回用作修路材料或者保温材料,废包装箱等,基本上均为纸质产品,可以作为资源外售或供应当地纸厂回用。 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按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集中设置场所,并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该按照要求向我厅申报登记,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试验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引发地下水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定期送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其中本项目将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最终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理,用专用容器放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两种危废废物分区储存,储存间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燃煤炉渣、生活垃圾、包装箱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燃煤炉渣作为修路、保温材料外售;包装箱外售于纸厂。 |
环境监理 |
/ |
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指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估和备案,并组织演练。尽快编制技改工程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
2013年由陕西秦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监理报告;制定有《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有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
废水 |
MBR |
环评要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锅炉房软水站排放的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与煤场增湿抑尘,不外排。企业对生产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扫等杂用,剩余部分外排川口河。 环评批复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厂区系统,废水经MBR工艺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一级标准后应尽量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按照规范排入地表水体。这只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锅炉房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锅炉房软水站排放的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与煤场增湿抑尘,不外排。企业对生产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新建废水处理站,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扫等杂用,剩余部分外排川口河。 |
废气 |
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 |
环评要求:原水相配置工段的固体硝酸铵破碎工序被取消,替代技改为直接稀释配置外购的硝酸铵溶液,原破碎工序产生的硝酸铵粉尘无组织逸散将得以避免。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在加热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逸散的硝酸铵粉尘和在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含油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企业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以保证车间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 企业将现有锅炉房的3台燃煤蒸汽锅炉的原有多管除尘技改为采用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循环水池补给水中添加石灰乳,达到脱硫和除尘的效果。 环评批复要求:对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制工序和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油废气等,必须采取有效地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扥高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
原水相配置工段的固体硝酸铵破碎工序被取消,替代技改为直接稀释配置外购的硝酸铵溶液,原破碎工序产生的硝酸铵粉尘无组织逸散将得以避免。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在加热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和在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含油废气,全密闭生产工艺有效的避免的逸散废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可保证车间内的空气质量。企业现有锅炉房新建1台燃煤蒸汽锅炉采用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循环水池补给水中添加石灰乳,同时达到脱硫和除尘的效果。原有老锅炉及配套除尘设备均已拆除。 |
噪声 |
低噪设备、室内安装 |
环评要求:本技改项目主要对于现有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更换,正常运营时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噪声范围在在70~95dB(A)之间,在设计中应采取必要的消声、吸声、减震,隔震措施后,厂区总的设备噪声源数量及噪声源强基本不变,而且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距离厂界较远,因此对于厂界的噪声值基本和现状保持不变。 环评批复要求:优先选用地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做好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措施,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加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发动机、钻孔设备等。 本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软连接等处理;采用“闹静分开”的布局;绿化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竣工验收执行标准根据以《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2]550号,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进行。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要求,确定本次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如下。
1)锅炉大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
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执行标准及浓度限值见表
(1)《地表水和污水质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
(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10)。
监测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表
表
类别 |
单位 |
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
执行标准及级别 |
|||
污水 |
mg/L |
BOD5 |
20 |
氨氮 |
12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
COD |
50 |
石油类 |
5.0 |
|||
挥发酚 |
0.3 |
/ |
/ |
|||
动植物油 |
20 |
SS |
7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
pH① |
6.0~9.0 |
/ |
/ |
|||
废气 |
mg/m3 |
粉尘 |
200 |
SO2 |
90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 |
厂界 噪声 |
dB(A) |
昼/夜:60/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
TSP |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监控浓度 |
注:①pH无量纲。
表
污染物 |
监测方法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 |
烟(粉)尘 |
重量法 |
GB/T16157-1996 |
0.1mg/m3 |
SO2 |
非分散红外法 |
HJ 629-2011 |
3mg/m3 |
O2 |
氧传感器法 |
GB/T
16157-1996 |
0.1% |
流速 |
皮托管平行测速法 |
GB/T 16157-1996 |
|
温度 |
热电偶温度计 |
GB/T
16157-1996 |
/ |
TSP |
中流量采样(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0.1mg/m3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0.1 dB(A) |
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 |
方法来源 |
1 |
pH |
玻璃电极法 |
0.1(pH值) |
GB/T6920-1986 |
2 |
SS |
重量法 |
4mg/L |
GB/T 11901-1989 |
3 |
COD |
重铬酸盐法 |
5mg/L |
GB/T 11914-1989 |
4 |
动植物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0.05mg/L |
HJ 637-2012 |
5 |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 |
2mg/L |
HJ505-2009 |
6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25mg/L |
HJ535-2009 |
7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0.05mg/L |
HJ 637-2012 |
8 |
挥发酚 |
4-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0.0003 mg/L |
HJ503-2009 |
(1)现场工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在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情况下进行。
(2)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地下水采样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进行。分析方法为我站认证有效方法。每批样品分析时,做不小于10%的平行双样。具体统计见表
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样品个数(个) |
实验室空白(个) |
实验室平行样(个) |
密码样 (个) |
平行测定比例(%) |
合格率(%) |
1 |
COD |
17 |
2 |
2 |
1 |
29.4 |
100 |
2 |
BOD5 |
17 |
1 |
2 |
1 |
23.5 |
100 |
3 |
SS |
16 |
/ |
2 |
/ |
12.5 |
100 |
4 |
氨氮 |
17 |
1 |
2 |
1 |
23.5 |
100 |
5 |
石油类 |
24 |
1 |
/ |
/ |
4.2 |
100 |
6 |
动植物油 |
16 |
1 |
/ |
/ |
6.25 |
100 |
7 |
挥发酚 |
17 |
1 |
2 |
1 |
35.3 |
100 |
(3)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进行。其中监测前,按规定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分析方法为我站认证有效方法。具体情况见表
(4)噪声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规定进行,噪声测量仪符合《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1983)的规定。其中测量前后进行校准,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分贝。具体结果见表
表
校准仪器名称 |
TH |
|||||
校准日期 |
|
仪器编号 |
JB- |
|||
理论流量(L/min) |
10 |
15 |
20 |
25 |
||
校准流量(L/min) |
9.98 |
15.02 |
19.99 |
25.02 |
||
误差范围(%) |
0.20% |
0.13% |
0.05% |
0.08% |
||
允许误差范围(%) |
±5 |
±5 |
±5 |
±5 |
||
评价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表
项目 |
校准日期 |
仪器编号 |
标气浓度(ppm) |
校验浓度mg/m3 |
评价 |
标气生产厂家 |
SO2 |
|
3-JB- |
108 |
110 |
合格 |
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
1050 |
1046 |
合格 |
||||
NOx |
49 |
50 |
合格 |
|||
512 |
508 |
合格 |
表
校准仪器名称 |
崂应205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 |
|||||
校准日期 |
|
仪器编号 |
JB- |
|||
理论流量(L/min) |
0.1 |
0.5 |
1 |
5 |
||
校准流量(L/min) |
0.098 |
0.52 |
0.97 |
5.09 |
||
误差范围(%) |
2.00% |
4.00% |
3.00% |
1.80% |
||
允许误差范围(%) |
±5 |
±5 |
±5 |
±5 |
||
评价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表
测量日期 |
校准声级(dB)A |
备 注 |
||
测量前 |
测量后 |
差值 |
测量前、后校准声级差值小于±0.5 dB(A),测量数据有效。 |
|
2014月 |
93.8 |
93.6 |
-0.2 |
|
2014月 |
93.8 |
93.4 |
-0.4 |
|
2014月 |
93.8 |
93.7 |
-0.1 |
|
2014月 |
93.8 |
93.5 |
-0.3 |
(5)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本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6)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7)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验收监测期间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生产工况调查见表
表
时间 |
设计生产能力(t/d) |
实际生产能力(t/d) |
工况负荷(%) |
乳化炸药 |
乳化炸药 |
||
|
88 |
70 |
80% |
|
88 |
70 |
80% |
本项目水质监测内容见表
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效率统计 |
监测频次 |
处理设施进口(★1) |
pH、SS、COD、动植物油、BOD5、氨氮、石油类、挥发酚 |
COD、氨氮 动植物油 |
连续2天 每天4次 |
处理设施出口(★2) |
|||
隔油池出口(★3) |
石油类 |
/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水质监测结果见表
表
单位:mg/L
项目 时间 |
pH① |
COD |
BOD |
SS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挥发酚 |
氨氮 |
|
3 月 24 日 |
9:00 |
6.0 |
82 |
18.4 |
82 |
0.09 |
0.19 |
0.029 |
592.3 |
11:00 |
6.0 |
42 |
12.8 |
67 |
0.09 |
0.18 |
0.037 |
602.5 |
|
14:00 |
6.1 |
38 |
10.2 |
59 |
0.16 |
0.20 |
0.031 |
613.7 |
|
16:00 |
6.0 |
37 |
11.9 |
64 |
0.13 |
0.18 |
0.021 |
625.9 |
|
均值 |
/ |
50 |
13.3 |
68 |
0.12 |
0.19 |
0.030 |
608.6 |
|
3 月 25 日 |
9:00 |
6.1 |
21 |
9.2 |
52 |
0.12 |
0.16 |
0.012 |
633.4 |
11:00 |
6.1 |
24 |
9.8 |
69 |
0.10 |
0.20 |
0.023 |
623.4 |
|
14:00 |
6.0 |
33 |
10.0 |
32 |
0.11 |
0.17 |
0.022 |
609.0 |
|
16:00 |
6.0 |
39 |
11.9 |
34 |
0.12 |
0.15 |
0.015 |
626.2 |
|
均值 |
/ |
29 |
10.2 |
47 |
0.11 |
0.17 |
0.018 |
623.0 |
注:①pH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出口水质监测结果见表
表
单位: mg/L
项目 时间 |
石油类 |
|
|
9:00 |
7.25 |
11:00 |
4.90 |
|
14:00 |
6.45 |
|
16:00 |
5.56 |
|
均值 |
6.04 |
|
|
9:00 |
1.48 |
11:00 |
3.72 |
|
14:00 |
1.93 |
|
16:00 |
1.45 |
|
均值 |
2.15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水质监测结果见表
表
项目 时间 |
pH① |
COD |
BOD |
SS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挥发酚 |
氨氮 |
|
3 月 24 日 |
9:00 |
6.2 |
65 |
8.3 |
4ND |
0.04ND |
0.05 |
0.030 |
184.1 |
11:00 |
6.3 |
39 |
6.9 |
4ND |
0.04ND |
0.04 |
0.024 |
189.0 |
|
14:00 |
6.3 |
39 |
5.8 |
4ND |
0.04ND |
0.05 |
0.036 |
202.5 |
|
16:00 |
6.1 |
33 |
6.5 |
4ND |
0.04ND |
0.04 |
0.034 |
193.4 |
|
均值 |
/ |
44 |
6.9 |
4ND |
0.04ND |
0.05 |
0.031 |
192.2 |
|
标准限值 |
7~9 |
50 |
20 |
70 |
5.0 |
20 |
0.3 |
12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超标 |
|
3 月 25 日 |
9:00 |
6.2 |
17 |
6.5 |
4ND |
0.04ND |
0.04 |
0.010 |
173.7 |
11:00 |
6.3 |
22 |
5.4 |
4ND |
0.04ND |
0.05 |
0.017 |
182.1 |
|
14:00 |
6.2 |
19 |
6.0 |
4ND |
0.04ND |
0.05 |
0.026 |
202.8 |
|
16:00 |
6.1 |
23 |
4.5 |
4ND |
0.04ND |
0.04 |
0.014 |
196.8 |
|
均值 |
/ |
20 |
5.6 |
4ND |
0.04ND |
0.04 |
0.017 |
188.8 |
|
标准限值 |
7~9 |
50 |
20 |
70 |
5.0 |
20 |
0.3 |
12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超标 |
注:pH无量纲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水质监测结果中氨氮超标,企业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后提出复测要求,我站于
表
时间 |
|
|
|||||||
9:00 |
11:00 |
14:00 |
16:00 |
9:00 |
11:00 |
14:00 |
16:00 |
||
氨氮 |
进口 |
310.9 |
316.2 |
85.16 |
86.09 |
310.07 |
308.6 |
86.76 |
82.77 |
出口 |
57.46 |
59.11 |
4.85 |
4.49 |
59.57 |
61.41 |
4.84 |
4.67 |
|
日均值 |
32.05 |
||||||||
标准限值 |
12 |
||||||||
达标情况 |
超标 |
超标 |
达标 |
达标 |
超标 |
超标 |
达标 |
达标 |
根据上表复测结果处理设施出口氨氮日均浓度不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第一次复测后氨氮检测结果仍未达标,企业从各方面检查后发现由于原料输送管有砂眼造成的滴漏进入了污水排放管网中造成氨氮的检测结果超标,企业在对管网进行修复整改后提出再次复测要求,我站于
表
时间 |
|
|
|||||||
9:00 |
11:00 |
14:00 |
16:00 |
9:00 |
11:00 |
14:00 |
16:00 |
||
氨氮 |
进口 |
229.6 |
234.2 |
235.1 |
245.0 |
248.7 |
245.4 |
194.0 |
244.7 |
出口 |
5.086 |
4.972 |
4.992 |
5.114 |
4.966 |
5.066 |
4.192 |
4.190 |
|
日均值 |
4.822 |
||||||||
标准限值 |
12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根据上表复测结果处理设施出口氨氮日均浓度均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表
类别 |
COD |
BOD |
SS |
石油类 |
动植物油 |
氨氮 |
进口含量(kg/d) |
0.064 |
0.019 |
0.093 |
0.0002 |
0.0003 |
0.375 |
出口含量(kg/d) |
0.051 |
0.010 |
0.006 |
0.00006 |
0.00008 |
0.008 |
处理效率 |
20% |
47% |
94% |
70% |
73% |
98%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两日均值及流量,统计得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见表
废气排放监测内容如表
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效率计算 |
监测频次 |
锅炉进口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烟气参数排放高度 |
除尘、脱硫 |
3次/周期,连续2周期 |
锅炉出口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表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流速(m/s) |
24.27 |
|||||
温度(℃) |
146 |
|||||
含湿量(%) |
4.1 |
|||||
工况流量(m3/h) |
27786 |
|||||
标况流量(m3/h) |
15380 |
|||||
烟尘浓度(mg/m3) |
179.3 |
176.7 |
175.8 |
178.3 |
171.2 |
173.6 |
SO2(mg/m3) |
767 |
762 |
783 |
785 |
785 |
779 |
表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
流速(m/s) |
27.94 |
||||||||||
温度(℃) |
120 |
||||||||||
含湿量(%) |
8.12 |
||||||||||
工况流量(m3/h) |
25803 |
||||||||||
标况流量(m3/h) |
14804 |
||||||||||
O2(%) |
16.4 |
16.5 |
16.6 |
16.6 |
16.5 |
16.6 |
|||||
烟尘浓度(mg/m3) |
60.1 |
62.7 |
58.2 |
61.2 |
57.8 |
63.6 |
|||||
折算烟尘浓度(mg/m3) |
152.4 |
162.6 |
154.3 |
162.3 |
149.9 |
168.6 |
|||||
NOx(mg/m3) |
135 |
137 |
136 |
140 |
138 |
141 |
|||||
折算NOx浓度(mg/m3) |
352 |
358 |
355 |
366 |
360 |
368 |
|||||
SO2(mg/m3) |
312 |
309 |
333 |
309 |
312 |
312 |
|||||
折算SO2浓度(mg/m3) |
791 |
801 |
883 |
819 |
809 |
827 |
|||||
烟气黑度 |
<1级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
表
项目 |
统计值 |
设计指标 |
进口烟尘产生量(kg/h) |
2.71 |
/ |
出口烟尘排放量(kg/h) |
0.90 |
/ |
除尘效率 |
67% |
95% |
进口SO2产生量(kg/h) |
11.95 |
/ |
出口SO2排放量(kg/h) |
4.66 |
/ |
脱硫效率 |
61% |
30% |
监测点位:在厂区项目周界设置3个点位,具体位置见厂区平面布置图(图3)中“○”处;
监测频次: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为连续2天,每天4次;
监测因子:TSP。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
表
点位 |
日期 |
监测时间 |
TSP(mg/m3) |
达标情况 |
1# |
|
10:00~11:00 |
0.25 |
达标 |
11:00~12::00 |
0.21 |
达标 |
||
14:00~15:00 |
0.30 |
达标 |
||
15:00~16:00 |
0.29 |
达标 |
||
|
10:00~11:00 |
0.23 |
达标 |
|
11:00~12::00 |
0.27 |
达标 |
||
14:00~15:00 |
0.32 |
达标 |
||
15:00~16:00 |
0.27 |
达标 |
||
2# |
|
10:00~11:00 |
0.25 |
达标 |
11:00~12::00 |
0.31 |
达标 |
||
14:00~15:00 |
0.21 |
达标 |
||
15:00~16:00 |
0.27 |
达标 |
||
|
10:00~11:00 |
0.23 |
达标 |
|
11:00~12::00 |
0.25 |
达标 |
||
14:00~15:00 |
0.32 |
达标 |
||
15:00~16:00 |
0.29 |
达标 |
||
3# |
|
10:00~11:00 |
0.29 |
达标 |
11:00~12::00 |
0.31 |
达标 |
||
14:00~15:00 |
0.35 |
达标 |
||
15:00~16:00 |
0.37 |
达标 |
||
|
10:00~11:00 |
0.27 |
达标 |
|
11:00~12::00 |
0.33 |
达标 |
||
14:00~15:00 |
0.38 |
达标 |
||
15:00~16:00 |
0.35 |
达标 |
表
监测日期 |
采样时间 |
项目名称 |
|||
气温(℃) |
气压(Pa) |
风向 |
风速(m/s) |
||
|
10:00~11:00 |
19.3 |
91000 |
西北 |
0.8 |
11:00~12::00 |
20.1 |
91000 |
西北 |
1.2 |
|
14:00~15:00 |
22.4 |
91000 |
西北 |
0.9 |
|
15:00~16:00 |
18.5 |
91000 |
西北 |
1.2 |
|
|
10:00~11:00 |
19.5 |
91200 |
西北 |
1.0 |
11:00~12::00 |
21.3 |
91200 |
西北 |
1.4 |
|
14:00~15:00 |
24.1 |
91200 |
西北 |
0.9 |
|
15:00~16:00 |
20.5 |
91200 |
西北 |
1.2 |
监测点位:厂界外设4个监测点,具体位置见厂区平面布置图(图3)中“▲”处;试爆点设置1个监测点,对应厂界外单设置1个监测点,二者同步测量,;
监测频次:厂界噪声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试爆点及对应的厂界外监测点在试爆时监测1次;
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试爆点及对应的厂界外监测点测最大声级。
由表
表
点位 |
日期 |
昼 |
夜 |
|
1# |
|
50.1 |
43.7 |
|
|
51.2 |
43.7 |
||
2# |
|
51.6 |
42.6 |
|
|
51.4 |
41.9 |
||
3# |
|
52.7 |
42.4 |
|
|
50.6 |
41.8 |
||
4# |
|
52.3 |
42.9 |
|
|
52.2 |
41.6 |
||
2类区标准限值 |
60 |
50 |
||
超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
试爆噪声 |
试爆时试爆点噪声:108.4,试爆时厂界噪声:52.4(大门外厂界测) |
|||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以及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年运行时间及年排水量核算得实际的排放总量见表
表
污染源 |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年运行时数 |
年排放量(t/a) |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烟(粉)尘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烟尘 |
||
锅炉 |
4.66 |
2.04 |
0.90 |
3000 |
14.0 |
6.1 |
2.7 |
批复总量 |
—— |
—— |
—— |
—— |
14.8 |
9.8 |
—— |
表
污染源 |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年排水量(t/a) |
年排放量(t/a) |
||
COD |
氨氮 |
COD |
氨氮 |
||
废水 |
32 |
32.62 |
1600 |
0.051 |
0.008 |
批复总量 |
—— |
—— |
—— |
0.056 |
0.01 |
1)危险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其中本项目将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最终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理,用专用容器放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两种危废废物分区储存,储存间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2)一般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燃煤炉渣、生活垃圾、包装箱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燃煤炉渣作为修路、保温材料外售;包装箱外售于纸厂。
具体的产生量、处置方式、暂存方式等见表
表
分类 |
类别 |
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暂存方式 |
备注 |
一般固体废弃物 |
炉渣 |
1499 |
外售 |
灰渣台 |
协议见附件 |
生活垃圾 |
75 |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垃圾台 |
||
废包装箱 |
98 |
当地纸厂回收 |
指定地点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0.5 |
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专用容器 |
||
危险固体废弃物 |
隔油池沉淀池污泥 |
1.0 |
新天地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 |
专用容器放置,危险储存间 |
协议及资质见附件 |
复合油相包装物内膜 |
4.0 |
生产厂家回收 |
专用容器放置,危险储存间 |
/ |
(1)环评批复、环评的结论及建议的落实情况
本项目针对环评批复、环评的结论及建议的落实情况见表
(2)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基本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制度。
(3)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制度
(4)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贮备
为了预防、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该公司编制有《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上报当地环保部门予以审核。该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程序注意事项、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该项目建有
表
环评及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环评要求: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为销售企业送货时返回厂家继续用于生产,建设单位将包装内膜集中收集,存放于危废储存间后,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污泥定期进行清理,采用专用容器放置与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燃煤炉渣及煤粉回用作修路材料或者保温材料,废包装箱等,基本上均为纸质产品,可以作为资源外售或供应当地纸厂回用。 环评批复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按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设置集中设置场所,并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应该按照要求向我厅申报登记,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存场,试验场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引发地下水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应定期送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其中本项目将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最终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理,用专用容器放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两种危废废物分区储存,储存间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燃煤炉渣、生活垃圾、包装箱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燃煤炉渣作为修路、保温材料外售;包装箱外售于纸厂。 |
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指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估和备案,并组织演练。尽快编制技改工程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 |
2013年由陕西秦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监理报告;制定有《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有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
环评要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锅炉房软水站排放的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与煤场增湿抑尘,不外排。企业对生产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扫等杂用,剩余部分外排川口河。 环评批复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厂区系统,废水经MBR工艺处理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中一级标准后应尽量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按照规范排入地表水体。这只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锅炉房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属清净下水直接外排;锅炉房软水站排放的树脂再生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灰渣调湿与煤场增湿抑尘,不外排。企业对生产线设备及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厂区新建废水处理站,排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扫等杂用,剩余部分外排川口河。监测结果显示pH值范围、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日均浓度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氨氮日均浓度值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
环评要求:原水相配置工段的固体硝酸铵破碎工序被取消,替代技改为直接稀释配置外购的硝酸铵溶液,原破碎工序产生的硝酸铵粉尘无组织逸散将得以避免。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在加热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逸散的硝酸铵粉尘和在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含油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企业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以保证车间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 企业将现有锅炉房的3台燃煤蒸汽锅炉的原有多管除尘技改为采用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循环水池补给水中添加石灰乳,达到脱硫和除尘的效果。 环评批复要求:对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制工序和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含油废气等,必须采取有效地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扥高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
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是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的硝酸铵粉尘、重铵油炸药地面站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气及燃煤锅炉产生的燃煤烟气。原水相配置工段的固体硝酸铵破碎工序被取消,替代技改为直接稀释配置外购的硝酸铵溶液,原破碎工序产生的硝酸铵粉尘无组织逸散将得以避免。乳化炸药生产线油相配置工序复合油相和乳化剂在加热过程中逸散的有机废气、重铵油炸药地面站硝酸铵加药溶解过程产生逸散的硝酸铵粉尘和在柴油加药混合过程产生含油废气等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换气,可保证车间内的空气质量。企业锅炉房新建的1台燃煤蒸汽锅炉采用旋流水膜除尘脱硫工艺。锅炉出口烟尘、二氧化硫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企业锅炉房的原有3台燃煤蒸汽锅炉已拆。 |
环评要求:本技改项目主要对于现有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部分工艺设备进行了更换,正常运营时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噪声范围在在70~95dB(A)之间,在设计中应采取必要的消声、吸声、减震,隔震措施后,厂区总的设备噪声源数量及噪声源强基本不变,而且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距离厂界较远,因此对于厂界的噪声值基本和现状保持不变。 环评批复要求:优先选用地噪声设备,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做好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措施,对强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加装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等。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产生噪声的设备为水泵、引风机、通风机、发动机、钻孔设备等。 本项目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软连接等处理;采用“闹静分开”的布局;绿化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各个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绿化建设情况
本项目目前绿化率为35%,制定有绿化负责人岗位职责。
本次验收,共向公众发放《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调查表》50份,调查表内容见表
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30岁以下 30-40岁 40-50岁 5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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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
民族 |
|
受教育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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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地址 |
|
方位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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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为陕西红旗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凤翔生产点将原有的一条年产12000t和一条年产10000t的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成一条22000t的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性和生产效率都有提高。项目总投资9250.199万元。项目主要污染物是锅炉废气和废水。 |
||||||||
调查内容 |
施工期 |
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扬尘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是否有扰民现象或纠纷 |
有 |
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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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 |
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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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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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储运及处理处置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如有,请注明原因) |
有 |
没有 |
|
||||||
您对该公司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程度 |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
您对该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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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验收,共向公众发放《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胶状)生产线技术改造、现场混装炸药车及配套地面制备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众意见调查表》50份,实际回收45份,回收率90%,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统计见表
调查内容 |
施工期 |
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100% |
0% |
0% |
|||
扬尘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100% |
0% |
0% |
|||
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100% |
0% |
0% |
|||
是否有扰民现象或纠纷 |
有 |
没有 |
/ |
||
0% |
100% |
/ |
|||
试生产期 |
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100% |
0% |
0% |
|||
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100% |
0% |
0% |
|||
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
90%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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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储运及处理处置对您的影响程度 |
没有影响 |
影响较轻 |
影响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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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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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如有,请注明原因) |
有 |
没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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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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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该公司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程度 |
满意 |
较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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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 |
0% |
由表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水质监测结果pH值范围、悬浮物、动植物油的日均浓度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日均浓度值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氨氮日均浓度值不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水质监测结果中氨氮超标,企业在整改后提出复测要求,根据复测结果处理设施出口氨氮日均浓度不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水质复测监测结果中氨氮仍超标,企业在再次整改后提出复测要求,根据第二次复测结果处理设施出口氨氮日均浓度均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监测结果锅炉脱硫出口处监测最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883mg/m3,最高烟尘排放浓度为168.6mg/m3;。二氧化硫、烟尘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最高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中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各个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实际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批复总量。
1)危险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和隔油沉淀池污泥。其中本项目将复合油相包装袋内膜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最终交于生产厂家回收。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理,用专用容器放置,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两种危废废物分区储存,储存间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
2)一般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燃煤炉渣、生活垃圾、包装箱等。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往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燃煤炉渣作为修路、保温材料外售;包装箱外售于纸厂。
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的环保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目前共有三名工作人员。建立有《环境保护应急预案》(见附件)备有应急储备物资。
经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持满意态度。
(1)细化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环境事故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演练工作,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早发现早解决,最大程度的避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积极配合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